保险原则有哪些?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交钱的人)能为同他有保险利益关系的人投保(买保险),否则可能会发生道德风险。同投保人有保险利益关系的人通常为投保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赡养或抚养者等人,这是投保的前提条件,它有利防范道德风险和逆选择。
2、最大诚信原则
在保险活动中,之所以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归因于保险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初期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初期主要是保险人约束投保人的工具。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为了保护我们投保人的利益,防止保险公司恶意抗辩、恶意拒赔,各国保险法相继修改,将该原则扩大同时适用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
3、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当风险发生时,保险公司只能以引起风险发生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最起决定作用的原因为依据、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4、损失补偿原则
收入补偿原则常见于财产保险和费用补偿型的医疗保险中。举个常见的例子,就是无论我们购买了多少份商业医疗保险,最终我们报销的上限是不能超过花费总额的。
保险什么时候生效?
如果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