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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某华,现在向你宣读预拘留决定书,若仍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依法对你采取拘留措施。”
近日,邓州市法院采取“预拘留”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涉营商环境案件,被执行人慑于预拘留决定书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履行了支付义务。
尹某经营一家汽车维修店,其经常到南阳市某配件商行购买润滑油及其他汽修设备。2018年左右,南阳市某配件商行结算与尹某货款账单时,发现尹某尚欠该商行1万多元货款。遂多次向尹某追要该款,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尹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南阳市某配件商行货款13840元。判决生效后,尹某迟迟不履行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案涉及营商环境,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尹某有一处房产,一楼用于出租,房屋租金一年2万元,二楼用于自住。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未果,遂找到其房屋的一楼租户了解情况。从租户那里得知被执行人已外出务工,遂请求租户协助联系被执行人,并转告其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其后被执行人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希望能慢慢还款。因案涉标的不大,欠款时间较久,且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执行干警宽限被执行人一周时间凑齐款项,履行义务。谁知一周时间过去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也不接听执行干警的电话。
执行干警只好找到被执行人的家属并向其家属送达了传票及预拘留通知书等,并明确向其家属宣读和阐明了预拘留决定书的内容和法律后果,告知其家属劝导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否则将采取拘留措施。其家属将预拘留决定书内容传达给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立即联系执行干警,再次承诺尽快还款。后被执行人家属在承诺期内将款项凑齐并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该案最终执行完毕。
邓州法院执行工作相关负责人表示,“预拘留”是对违反规定应予以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作出正式惩戒决定前的一种缓冲“惩戒预警”措施,对其起到告知、提醒、警示作用。拘留是执行手段,促进履行才是目的。(燕天举 朱小旭 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