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供养亲属
供养亲属,是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亲属是较直系亲属范围更大的概念,既包括血亲也包括姻亲,既包括直系亲属也包括旁系亲属,既包括生理血亲也包括拟制血亲(如继父母与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这些亲属中谁有资格享受抚恤金,通过是否无劳动能力、主要依靠工伤职工生前抚养来确定。
二、职工的供养亲属有哪些人
根据劳动保障部2003年9月发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2条的规定,工伤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具体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是指哪些人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
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
年未满16岁,机关事业单位为18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
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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