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告知书
明道汶商(山东)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3年4月10日与我司签订租房合同,租赁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6-2214房子一套,合同约定租期自2023年4月10日到2024年4月9日。合同到期后,你方一直实际占用上述房屋,至今未交付我司,亦未向我司支付租金。截至目前,你方尚欠我司房租180000元(壹拾捌万元整),在2026年4月21日我司针对上述问题向你发出了收房告知书,现第二次告知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因你方违约,贵我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已经解除。
2.请你方尽快与我司联系(联系人朱先生,电话:18660102463),在5月31日前缴清所欠房租以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费、电费、停车费、管理费等)并清空房间内所有你方所属物品。
3.如你方不能按时支付所欠房租及相关费用并清空房间内所有你方所属物品,视为你方自动放弃房间内你方所属物品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我司将收回房屋并处置房间内所有物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你方承担。
4.此为我司的第二次告知也是最后一次告知。
5.我司保留与此相关的其他一切权利主张。
山东文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罗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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